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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查处破坏小区公共绿化行为12起
【发布日期:2021-11-09】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通讯员 陈国孟 蔡丽楠)近期,仙游县的水乡丽都、富力院士廷、旺角等现代化小区,陆续有居民投诉反映部分小区业主打起了小区公共绿地的主意,擅自损坏草坪,侵占公共绿化用地并进行硬化。该县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视,联合属地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核实。经现场勘察确认后,对小区业主违规损坏草坪、破坏绿地的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恢复公共绿地,并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同时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对居民违规行为按规定及时制止并报告,做好后续管护。
  小区的公共绿化是全体业主所共同享有的,属于城市公共绿化的一部分,不仅关乎小区形象,直接影响小区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不得擅自侵占、随便改建。“小区的美好环境,需要业主们的共同维护,作为业主不能为一己私利侵害大家的公共利益。”该县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笔者,小区里的每一位业主,作为新时代的现代城市居民,面对破环绿地现象时应当坚决向非法占用、破坏小区公共绿地行为说“不”。
  据统计,今年以来,该局共已依法立案查处擅自侵占破坏小区公共绿地、砍伐树木等破坏小区公共绿化的违规行为12起12人,其中对违法情节轻微的进行文明劝导、批评教育,将违规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形成事实、情节较为严重的责令自行整改,做出相应处罚,并责令他们限期恢复绿化,还小区市民一个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该局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吴孟捷介绍,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下阶段,针对小区业主破坏公共绿地的行为,该局还将加强“以案释法”,力求达到“整治一批、宣传一批、警醒一批”的效果,并要对毁绿变为私有停车、私家菜园的侵占公共利益行为不定期地开展相关的整治行动,维护小区居民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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