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治
首个妈祖文化遗产保护教育实践基地挂牌
【发布日期:2022-06-14】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双辉】

  6月11日是我国第六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湄洲岛的重要嘱托,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营造非遗保护良好社会氛围,为加快推进湄洲岛跨越发展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6月10日,莆田中院、秀屿法院联合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旅游和文体局、湄洲妈祖祖庙董事会等部门在妈祖祖庙开展了保护妈祖文化遗产系列普法宣传活动。莆田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永煌,湄洲岛管委会政法委书记方国成,秀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许一新,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旅游和文体局戴玉瑞局长,湄洲妈祖祖庙董事会监事长朱国荣等在湄洲祖庙妈祖法官工作室为秀屿区人民法院妈祖文化遗产保护教育实践基地揭牌。
  秀屿法院湄洲法庭干警向岛民和妈祖信众们发放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单,号召群众们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莆田市湄洲岛保护管理条例》,共同保护好妈祖文化,创造美好生活。
  在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的普法宣传的同时,干警们还对如何防范电信诈骗、养老诈骗及保护海洋环境做普法宣传。
  同时法院机关门口LED也播放着“乡村振兴,非遗同行”等保护文化遗产宣传标语,在机关一楼大厅播放着宣传片,在诉讼服务中心向当事人发放保护文化遗产倡议书,保护非遗气氛浓厚。
  “妈祖信俗”是指妈祖信仰习俗,又称神女信俗、灵女信俗、神姑信俗、元君信俗、娘妈信俗、娘娘信俗、天妃信俗、天后信俗、天上圣母信俗、湄洲妈祖信俗等等,这是由于历代民间、朝廷或宗教对妈祖的封号先后不同而嬗变 。
  2009年9月30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将《妈祖信俗》列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决定。2016年8月29日,湄洲妈祖祖庙入选我国首批“海上丝绸之路·中国史迹”文化遗产点。2022年1月2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将湄洲女头饰服饰列入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妈祖信俗是我国首个信俗类遗产项目,也是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
  以案释法:秀屿法院审判一起非法打捞售卖沉船文物案
  日前,秀屿法院审判一起关于非法打捞售卖沉船文物的案件。
  2021年,陈某甲、陈某乙两兄弟打听到在秀屿区某海域海底有沉船陶瓷文物,二人便打起了打捞文物售卖的主意。
  2021年5月底,陈某甲雇佣了本案另外两名被告人佟某、危某为潜水员,约定好打捞上来的陶瓷文物售卖获利,佟某、危某要30%分赃。口头约定后,陈某甲多次驾船在秀屿某海域打捞海底陶瓷文物,打捞到陶瓷文物由陈某甲带回家中清洗,而后送到陈某乙处进行售卖。
  7月底,公安机关在陈某甲家中、陈某乙住处查获打捞陶瓷28件,另有6件打捞的陶瓷文物已被陈某乙售卖,获利6600元,陈某甲、陈某乙各分得2200元。佟某、危某分得1100元。后经福建省考古研究院鉴定,该28件陶瓷中25件为一般文物,3件陶瓷为文物标本。经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鉴定,该28件陶瓷文物价值合计513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佟某、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多次盗捞海底文物,共价值513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4人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危某犯罪后主动投案,且与佟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陈某甲、陈某乙自愿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判处陈某甲、陈某乙、佟某、危某有期徒刑4个月至7个月,各处罚金1500元至3500元。涉案违法所得费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涉案作案工具、瓷器予以没收,依法处理。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