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环境需要业主的维护,更需要物业公司的管理。6月1日,城厢区城管执法局在日常物业小区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某小区卫生环境脏乱差,立即向福建省某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第Z3005966号),责令该公司于6月4日前自行整改。6月10日,该局执法人员对该小区环境卫生以及物业管理进行了突击“回头看”检查。检查中该物业小区快递无序堆放、占用楼道堆放杂物等问题依旧未整改到位。该公司在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内未履行卫生保洁任务,违反了《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出当场处罚决定书,处罚人民币2000元,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