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导读:莆田一男子私藏对自己有纪念意义的两把“鸟铳”,抱着侥幸心态没有主动上交被抓获。近日,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将被告人沈某提起公诉。 被告人沈某,今年65岁。家里有一把祖传的“鸟铳”,早年时会出去打点兔子、小鸟之类的小动物。沈某的好友知道他有打猎的爱好又送了他一把更贵重的“鸟铳”。2008年因为村子里有发生村民把人当动物打死的案件,公安机关对枪支的管控更加严格,沈某便不再打猎,把这两把“鸟铳”私藏了起来。没过几年沈某的好友去世后,沈某觉得这两把枪更有纪念意义,于是在一次次公安的排查中都没有主动上交,私藏在自家的阁楼里,直至被人举报后案发。案发后经鉴定,沈某私藏的两把“鸟铳”均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检察官提醒:国家对涉及有杀伤力的枪支进行严格的管控,应当如实如数上交,严禁个人非法持有。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讯员 许自杰 王琳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