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以“养老服务”“健康养老”“投资返利”等为诱饵,非法吸收资金118万余元。近日,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对刘某林提起公诉,经城厢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被告人刘某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并责令被告人刘某林退出赃款104多万元,返还各被害人。 2017年7月,被告人刘某林与同案人杜某华在北京注册成立某某普健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人刘某林系实际控制人。该公司以经营社区养老业务为噱头,宣称投资人交费成为会员后可享受养老养生服务。该公司通过制作宣传册、小视频等宣传手段吸引投资人到门店参观考察,还推出全国连锁加盟模式、“债权债务置换购买股权项目”等,吸引老年人交纳债权本金37%的钱款以购得与债权本金等额的公司股权,并承诺按月支付股权回购款。 2017年12月,刘某林发展莆田地区投资人吴某某在莆田市城厢区成立加盟公司、设立服务点,以投资成为会员、推荐人员有相应奖励及推出“债权债务置换购买股权项目”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投资。截至2021年4月,该公司共向莆田地区投资人非法吸收资金118.46万元。 近年来,针对老年人的诈骗案件层出不穷,一些不法投机者打着帮助老年人养老的噱头,以高额返利的宣传方式,假借“养老服务”“养老项目”“老年产品”等诱惑老年人搭上“养老钱”,达到非法集资的目的。请广大老年人和家属务必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拒绝高额回报诱惑,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防止利益受损,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黄艾婧 张美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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