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饮酒莫贪杯,轻者贪杯误事,重者可能会犯下大错。近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22年6月2日夜间,王某某与朋友聚餐饮酒后,骑二轮摩托车从小路回家,途中因酒精作用心生不快,在附近的一条小路处无故拦下被害人林某某,并将其推倒至路边坡下草丛中实施殴打,期间对林某某使用一把螺丝刀扎伤后颈部、掐林脖子、戳林鼻子嘴巴等处,最终导致林某某的鼻子、面部、后颈部、脖子、四肢等处受伤。 后经鉴定,林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王某某和林某某互不认识且没有纠纷,却在酒后无故持螺丝刀殴打对方,属于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检察官提醒,饮酒要有节制,不可贪杯,更切忌酒后意气用事,做出违法犯罪的事。适度饮酒,保持理性,醉在酒中,祸在路中,悔在心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