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李法官,确实是我们没有管教好孩子,才造成这次的事故,以后我们一定会好好教育小孩。” “希望你们作为孩子父母能以这次事故为戒,重视孩子的教育,除了基本的物质保障外,更应该给予孩子足够的关注。即使夫妻离婚,但父母对子女的亲情永远存在。” 近日,涵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由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0年,未满十五周岁的陈小某私自驾驶其父亲陈某的电动车,该车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与郑某无证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郑某受伤和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经涵江交警大队认定郑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小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之后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小某、父亲陈某、母亲张某某承担赔偿责任,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案件经涵江区人民法院和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令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承担垫付款项的责任,并认定由于陈小某无证驾驶,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后,有权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现某保险公司已向郑某付清理赔款,故向涵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小某、父亲陈某、母亲张某某偿还上述代垫款。 【耐心调解】 李法官收到案件后,考虑到陈小某尚未成年,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主动联系了陈小某的父亲陈某与母亲张某某了解情况。 父亲陈某表示,他与张某某早已经协议离婚,离婚时虽然约定陈小某由他抚养,但因生活拮据,其一直在外务工,只能将孩子交由爷爷照顾。现其父母年事已高,生活重担全在其一人身上,实在无法独自承担上述代垫款,法院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母亲张某某也愤慨地表示,“我们离婚时就已经约定孩子由陈某抚养,应由陈某承担偿还责任,况且我现在身患疾病,没有固定收入,也没有能力偿还某保险公司的上述代垫款。” 案件的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面对双方的毫不相让,李法官思虑良久。随后,针对陈某对被列入失信名单后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预估不足以及张某某对“即使父母离婚,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仍应承担监护人的义务”的规定存在认识误区,李法官耐心分别进行了法律释明,并劝其各退一步,共同商议赔偿的解决办法。 在李法官多次的沟通和努力下,陈小某的父亲陈某与母亲张某某同意对上述代垫款各自承担50%,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但希望某保险公司能减少部分诉求并分期还款。 考虑到陈某与张某某现在的经济能力,李法官又多次跟某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及负责人沟通希望能主动减少部分诉求并延长还款期限。在李法官多次的协调下,某保险公司同意放弃部分诉讼请求,并将还款期限由原来的十二个月延长至二十个月。 最终,在李法官的主持下,三方签订了调解协议。陈某与张某某当场表示双方会加强沟通,共同履行监护职责,共同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该案的成功调解,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后果和社会效果。今后,涵江法院将继续秉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多措并举地引导监护人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法官提示】 即使父母离婚,除非有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监护权的行为,父母依旧是未成年第一顺序的法定监护人。所以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有监护权和承担监护人的义务。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只有年满18周岁的人才能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未成年人不具有取得驾照的资格,不能驾驶机动车上路,违者将依法处罚。且未成年人对自身行为后果缺乏正确的认识,极易引起交通事故,在此提醒广大家长们,对未成年人私自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应严加管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