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蔚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2020年8月9日3时许,蔚某某在公馆上班时,因消费纠纷与客人林某某发生口角,蔚某某推了林某某一把,但马上被同事拉开,后蔚某某与林某某互相对骂,其间,蔚某某用拳头殴打林某某胸腹部几下。经鉴定,林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20年12月9日,蔚某某在同事陪同下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同日,蔚某某赔偿林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76000元并取得谅解。 检察官提示,君子动口不动手,当发生纠纷时,应当尽量保持冷静的态度,以合法的方式解决纠纷,而非动用暴力,以激烈的言语及行动刺激对方,最终,侵犯他人身体健康,触犯法律,追悔莫及。
通讯员 李丽琴 林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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