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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枪打猎 “刑事+民事”双重处罚
【发布日期:2022-11-22】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相约共同打猎,结果锒铛入狱。2021年11月,洪某某与吴某某二人携带火药枪,共同前往水库保护区内打猎。洪某某用手电筒照射,吴某某开枪射击,先后击中2只白鹇鸟致其死亡。经鉴定,上述火药枪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制式枪支,射杀的2只鸟类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鹇。
  城厢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既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又违反狩猎法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二人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给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经综合考量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资源损害赔偿责任,并根据本案影响范围,要求二人在莆田市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近日,本案开庭宣判。城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某、洪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一年一个月,判处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共同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用10000元,并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我市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张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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