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钟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11月25日发布《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该奖励办法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该奖励办法在2018年11月发布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基础上进行修订。办法明确把针对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纳入奖励范围,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规定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同时将奖励金额上限由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并设置了最低200元的奖励金额下限,发挥奖励激励作用,积极鼓励、引导群众参与社会监督。 为方便群众举报,各级医保部门对外公布了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等多种举报渠道,举报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任何一种途径进行举报,均符合领取奖励的基本条件。 此外,为配合办法颁布实施,国家医保局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开发运用了举报投诉管理系统,并在河北、浙江、江西开展试点,条件成熟后将在全国推广使用。 据悉,目前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立了相应举报奖励制度,各级医保部门先后奖励举报人2570余人次,根据相关群众举报线索查实并追回医保违规金额1.58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