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荔城检察院对该起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而被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案件进行全程监督审查,社区矫正对象朱某因自己的一时“任性”,最终被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2022年4月,朱某因多次盗窃电动车,被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然而,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朱某并不珍惜监外执行的宝贵机会,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的监督管理规定,未及时打卡确认本人定位,且再次在黄石镇一店铺门口盗窃音响,被荔城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5日。 缓刑是法律给予犯罪情节较轻的罪犯一个改过自新、重归社会的机会,但它并不等于无限的自由。个别缓刑在矫人员无视法律威严,侥幸认为只要法院判了缓刑,自己就不受任何约束,在缓刑期内继续“放任自我”,最终只能自食苦果。检察官提醒社区在矫人员,“法律不是儿戏,缓刑不等于自由”,只要在矫一天,就应对法律存敬畏之心,不得逾越法律红线,要珍惜从宽处理的宝贵机会,认真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接受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