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荔城区西天尾镇司法所金牌调解员曾先锋多方调解,西天尾镇三山村柯某华父子赡养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父母与两个儿子均签订协议,一家人又和好如初,和睦相处。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父母与子女之间反目成仇,以致“对簿公堂”呢?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几年前,三山村因大学城项目征地发放补偿款,第一期征地款兄弟两人平分各得3万余元。此后,第二期征地款5万余元,老二柯某平擅自决定全部留给父亲柯某华使用。对此,老大柯某斌颇有微词,要求父亲拿出重新分配。因其父亲不答应,1月19日,柯某华夫妇被老大从居住的柴火间赶出,理由是他已赡养父母20多年了,接下来应由老二赡养老人。从此,原本和气友爱的家庭便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闹得鸡飞狗跳,乌烟瘴气。 为此,镇、村干部曾多次进行协调,但因双方各执一词,各抒已见,致使调解陷入僵局。在镇、村多次协调化解未果的情况下,特请“三官一律”(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律师)通过线上线下进行协调解决。线上协商会议由镇司法所所长郑淑娟主持,参加会议的有西天尾镇包片领导、包村工作队、包片民警、司法所及三山村党支部书记和几位当事人;参加线上协商的有荔城区检察院、西天尾镇法庭、三山村签约律师。 据介绍,柯某华夫妇居住在大儿子名下的柴火间12年了,靠自己的养老金等维持生活,两个儿子均没有另外为他们提供赡养费。大儿子柯某斌认为他们父母应由他们兄弟俩共同赡养,而父母手上的二期征迁补偿款也应由兄弟平分。柯某华夫妇因腿脚不便和生活环境等原因,不愿去距离较远的二儿子家居住,仍要居住在大儿子家的柴火间,且6万多元征迁款要自留。 西天尾镇司法所调解员对前期调解情况进行说明并提出调解方案,对补偿款的处置及老人住所的安置方案进行说明。为做到情、理、法相结合,实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目的,为此他们还请检察官、法官、律师分别对上述案件的相关法律关系和法律法规等作解释说明,让当事人晓之以理、知之以法,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相关调解员告诉记者,赡养老人不仅是法定义务,更是对父母养育之恩的回馈,不仅生活上赡养,也需要精神上慰藉。 从法理的角度上说,无论柯某华夫妇十多年来由谁照料,今后两个儿子都应当承担起赡养老人的义务。从情理的角度来说,即使老人今后继续居住在大儿子那边,也并不意味着免除二儿子的赡养义务,二儿子可以通过给付赡养费等方式照顾老人的生活。这样既可以满足老人的居住需求,也能实现大儿子的诉求。关于征迁款,双方要事先加强沟通交流,避免产生误解与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