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陈某与张某系表兄弟关系,一直以来陈某在张某手下做广告安装工作。去年7月,张某准备去招揽涵江某单位的广告牌安装工程时,发现自己和陈某均没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因为该工程利润颇丰,张某很想“拿下”该项目,便动了歪心思。 一日,在与陈某回家途中,张某为能顺利招揽到该广告安装工程便和陈某商量办法,经沟通两人决定通过办假证的方式伪造资格证用于招揽工程。于是,陈某将自己的居民身份证信息拍照发给张某,由张某联系办假证的卖家徐某。张某在预付了300元定金后便开始等待徐某交货。不料后续因其他原因未成功招揽到该工程,张某便主动放弃领取已办理好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同年8月,荔城区公安局民警在查处他案时发现在徐某处的名为张某、陈某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犯罪嫌疑人张某、陈某被警方抓获。 陈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280条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但其仅负责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信息,后续的具体买卖环节系由同案人张某去联络办理假证人员,并且由张某结算办理假证的对价。结合该伪造证件并未实际投入使用,因此认定犯罪嫌疑人陈某的犯罪情节轻微。最终,经荔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陈某被荔城区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很多人认为卖假证是违法,买个假证用用则无伤大雅。这是不少人的误解,无论是购买、使用假证都同样属于违法行为。伪造、变造、买卖证件的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会影响到国家正常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管理秩序、一旦查实将受到法律制裁。在办理有关证件时切记无捷径可走,旁门左道更不可取。 通讯员 方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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