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民生
注意!全域流动测速中,莫要“起飞”!
【发布日期:2023-03-15】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 晚报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刘群英 文/图

      核心导读:俗话说: “十次事故九次快”。在此再次告诫司机们,不论何时都不能松懈麻痹,当车速越来越快、危机也就越来越近,一不小心便可能发生交通事故!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因超速行驶导致的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连日来,埭头交警中队结合辖区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合理安排警力,采取多时段、不定时、不定点流动测速方式,在埭头镇石城疏港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开展机动车“降速”专项行动,加大对过往车辆的超速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全力遏制超速交通违法,给超速行驶的机动车降速。
  行动中,中队利用移动测速仪设备,对进入限速提示区的过往机动车超速行为进行抓拍。同时为了规范路面测速执法,民警在测速点前方200米处设置清晰、醒目的“前方测速”提示标志,安排警力在测速仪附近值守,对过往车辆进行实时测速,并依托执勤点对超速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拦截、处罚、教育。行动始终坚持严格处罚与宣传教育并重的原则,大力宣传超速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
  埭头中队长陈伟宁告诉记者,2021-2022年度在该路段因超速行驶已发生十几起严重交通事故。这些超速的驾驶员很多都是为了赶时间渡船去南日岛、黄瓜岛等。因为时间紧,他们便铤而走险,快马加奔,超速行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超速程序不同,处罚及记分情况也不同:
  1、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00元,记3分。
  2、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八十的,罚款500元,记6分;
  3、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达到或超过规定时速百分八十以上的,罚款1500元,记6分。
  陈伟宁再次强调,处罚不是目的,只是希望更多人认识到遵守交规的重要性。
  最后,埭头交警慎重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出门定要提前半小时,切勿掐着时间点出发,不要为了不耽搁时间超速行驶。希望大家要时刻警钟长鸣,绷紧安全弦,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生命安全摆在第一位!做到安全驾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自觉抵制交通陋习,为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负责,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超速行驶危害大,千万千万快不得!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