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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进监狱 以案释法促教化
【发布日期:2023-03-29】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郑国君】

  核心导读:为深入落实“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八五”普法活动向纵深发展,持续强化法检司的联建联动,3月22日下午,涵江区人民法院走进莆田监狱,开展破坏监管秩序案件公开宣判大会暨狱内又犯罪警示教育活动。

  莆田监狱副监狱长黄俊熙及有关监狱领导、涵江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姚丹、法官许龙生、涵江区人民检察院三部主任欧铮等参加活动,莆田监狱百余名服刑人员代表在场旁听。
  宣判大会,以案释法
  2022年7月31日16时许,被告人俞某某在监房内洗衣间处,多次用手摸同监房服刑犯人朱某某的头部,继而引发双方肢体冲突。被告人俞某某挥拳击中被害人朱某某面部、鼻部,致朱某某面部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同日,被告人俞某某被监狱民警控制,后积极赔偿朱某某3万元。被告人俞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据法律规定酌情可给予从轻、从宽处罚。
  涵江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俞某某犯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与前罪犯寻衅滋事罪未执行的有期徒刑四个月十六日进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法官教育,现身说法
  承办法官许龙生现场对破坏监管秩序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详细解读,并给服刑人员勾画了一笔“成本账”,因在服刑期间再犯新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之前通过合法减刑减去的刑期不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需重新计算并进行数罪并罚。该案中被告人俞某某仅剩四个多月即可出狱,因一时冲动犯新罪致服刑期更长。
  严守监规纪律,敬畏法律法规!服刑期间,要遵守监规纪律,出狱后更要遵守法律法规。最后,寄语服刑人员“浪子回头金不换”,愿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我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对监管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出于玩笑目的和他人发生争执、打架,造成了严重后果,构成新的犯罪,面临加刑处理。今后一定好好改造!”
  被告人俞某某的自我检讨长达十分钟,深刻反思,警醒了在场旁听的服刑人员。
  监狱警示,典型意义
  最后,莆田监狱组织旁听的服刑人员代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深刻认识狱内又犯罪的严重危害和负面影响,精心部署下一步预防犯罪的有效方案和有力举措。
  “此次公开宣判暨狱内又犯罪警示教育大会,旨在严厉打击狱内又犯罪,让服刑人员‘零距离’切身体会狱内又犯罪必将受到法律严惩的严重后果,从而产生极大敬畏和震慑作用,促进其自觉遵守监规纪律。”莆田监狱副监狱长黄俊熙总结道。
  此次活动,是近年来莆田监狱首次公开宣判大会,也是检法司互联互通的又一创新举措。
  “走进莆田监狱,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是刑事审判延伸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将惩治与教育相结合,以鲜活案例去教育身边服刑人员,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浓厚氛围,助推监狱实现零再犯,有效预防犯罪,精准诉源治理。”涵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姚丹介绍道。
  下一步,涵江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延伸司法职能,坚决扛起“谁执法谁普法”责任,通过巡回法庭、庭审现场、法律六进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做到普法宣教贯穿审判全流程,实现普法宣教点面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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