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性在路上顺手牵狗,竟牵走一只别人养的名种狗,涉嫌盗窃将自己送进监狱。近日,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被告人胡某提起公诉。 被告人胡某,无业。在2022年底至2023年初期间,胡某多次在莆田市区路面诱捕狗卖给狗肉店牟利。2023年1月底的一天,胡某骑着共享单车在市区内闲逛,在路过一个小区时,胡某看到一只黑色大狼狗在小区里闲逛,于是便尾随它进入小区,后用随身携带的猪肺喂狗,胡某见狗顺从了就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将狗拴住,牵着它走到附近的一个无人居住的房子将狗关在里面,第二天晚上的时候,胡某带着之前抓到的两只狗,连同昨日关着的狗一并卖给狗肉店,三只狗一共卖了人民币1520元。案发后经鉴定,被盗的黑色大狼狗为3岁龄的德国纯种牧羊犬(重约50斤)在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陆仟元整,胡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通讯员 蔡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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