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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上头!“路怒症”要不得
【发布日期:2023-04-20】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自古以来,我们都提倡“万事以和为贵”,对于手握方向盘的司机而言,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以礼相待是第一原则。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仍然有个别司机在驾驶过程中“放飞自我”,在道路上上演“速度与激情”。
  2023年2月,犯罪嫌疑人郑某驾驶小车从家中出发,在途径黄石镇某路段时,不仅贪图方便从道路辅道逆行,还违规开启了远光灯。在行驶途中,郑某遇到了正在驾驶二轮电动车的男子朱某。在两车交会时,郑某想避让朱某驾驶的电动车,但因路边有一辆大货车停靠,未能避让成功,导致自己驾驶的小车的后视镜与朱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了剐蹭。
  事故发生后,朱某认为自己是被撞对象,但自己没有受伤,也不想计较,便驾驶电动车继续前行。然而,郑某却不这么想,他认为朱某在发生事故后未停车处理,怒火中烧,便驾驶车辆至前方掉头后,再加大油门朝朱某行驶的方向追去。在快追上朱某时,郑某摇下车窗呼喊朱某下车解决,但因朱某戴着耳机未听见郑某的呼声。朱某未给予回应的行为再次刺激到郑某愤怒的情绪,冲动之下郑某便驾车撞向朱某的电动车,在朱某连人带车倒地后扬长而去。最终,朱某左胫骨骨折,经鉴定属轻伤一级。目前,郑某已依法被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

  “路怒症”是指驾驶人员在行车过程中因各种原因产生愤怒情绪,并在此情绪影响下,作出胡乱变线、强行超车、骂脏话等行为,严重者甚至会产生攻击行为。“路怒症”不及会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也极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危害人身、财产安全。严重的“路怒症”很可能引发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路怒症”不仅对个人,对家庭都会产生严重的后果。检察官在此提醒驾驶人员,要做文明、理智、守法的交通参与者,不开“斗气”车,远离“路怒症”。                                   

  通讯员 方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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