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要闻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以来首次表彰 莆田市朗诵协会获评先进集体
【发布日期:2023-05-11】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陈琳)5月10日,教育部、国家语委召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活动,莆田市朗诵协会获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是全国唯一地方性群众团体受此殊荣。
  据悉,教育部、中宣部、国家民委等9部门组成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共评选推荐出178个先进集体和294名先进个人,这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22年来的首次表彰活动。
  莆田市朗诵协会是由莆田市教育局主管、由语言艺术专家和社会各界朗诵艺术爱好者及一些单位和语言培训机构组成的群众性、地方性市级文化社会团体,目前拥有会员400多人。协会成立7年来,为推进莆田市朗诵艺术的普及、提高与发展,为莆田市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作出了贡献,成为有较强实力和较大影响力的群众性艺术组织。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