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导读: 为进一步依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活动,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于2022年联合制定《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今年正是专项行动的关键之年。涵江法院严格按照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及时研判重大案事件,确保“反洗钱”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被告人宋某某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罚金……随着法槌重重落下,涵江法院首例涉毒“自洗钱”案审结。 案件过程 2022年8月,被告人宋某某通过中间人联系广州毒贩,从莆田市前往广州市购买毒品,并与上线人员商议以1500—3000元/克不等价格购买“冰毒”,共支付毒资77500元。 被告人宋某某为了避免被公安机关查获,将购得“冰毒”进行“乔装打扮”,使用茶饼包装藏匿,采取少量多次方式从广东省运送至莆田,并通知下线人员收取毒品。经称量,上述毒品净重57.12克。 在交易过程中,为了掩饰、隐瞒资金的性质和来源,被告人宋某某利用朋友张某名下的某银行账户接收下线人员转账支付的毒资40000元,张某将该40000元取现后交给宋某某。 2022年7月,被告人林某某得知被告人宋某某欲购买“冰毒”用于吸食,遂与宋某某约定居间介绍成功购买一克“冰毒”支付300元介绍费,后林某某将广州一毒贩介绍给宋某某,并收取介绍费6000元。 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发现该案线索后,通过技术侦查等手段,经过不懈努力,短短一个月内破获该案,并将被告人宋某某、林某某抓获归案,随之广州的毒贩等也相继落网。 审理经过 对首例涉毒反洗钱案件,涵江区法院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林青山亲自主审,与刑庭法官组成合议庭,并围绕案件事实、犯罪性质、处罚情节等主持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保障各方诉讼权利。 涵江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姚舟作为公诉人出庭履职,对被告人展开讯问,并发表公诉意见。 这是涵江区法检“两长”首次同庭打击涉毒“自洗钱”犯罪,体现了法检两院共同打击涉毒“自洗钱”犯罪的决心,有序推动了“反洗钱”专项行动开展,为涵江辖区“反洗钱”工作贡献应有的司法力量。 裁判结果 涵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57.12克;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来源,使用他人银行账户接收毒资后取现4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并依法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林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居间介绍他人向贩毒人员购买甲基苯丙胺57.12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鉴于被告人宋某某具有累犯等情节,被告人林某某具有犯罪前科、从犯、坦白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百四十八条等规定,对被告人宋某某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罚金;对被告人林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晚报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姚丹 曾铮滢 徐滨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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