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工作接触的危险因素较多,危险性较大,很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是一条硬杠杠,是一条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但还是有部分企业、员工抱着侥幸心理,对相关规定置之不理。 近日,市应急管理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莆田市某海产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4月7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莆田市某海产公司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莆田市某机械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5月5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莆田市某机械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莆田市某鞋材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5月16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莆田市某鞋材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链接:【普法小课堂】 相关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