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陈国孟 王强)近年来,仙游县检察院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着力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农村耕地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乡村历史文化保护, 全力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据统计,自2021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涉乡村振兴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8件,磋商办结7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6件。 近3年来,该院共发出相关检察建议25件,督促乡镇政府建立乡村生活生产污染物分类处置机制,关停非法畜禽养殖场20余处,修复、治理被损害的河道22公里,清理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近500吨,索赔生态环境损失和修复费用近100万元;针对乡村违法占用耕地建厂房、建养殖场、挖塘养鱼、堆沙挖土等行为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乡镇政府及时履行耕地保护职责,共督促恢复被非法占用的耕地、林地60余亩,守护国家粮食安全;共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5件,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均获得仙游县法院的支持判决。针对榜头镇某个体户涉嫌销售未经检验的猪肉,且检验合格证件不全,侵犯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合格权益情形,向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该局依法履职,并对涉案个体户进行行政处罚。 此外,该院持续推进“关爱木兰溪、保护母亲河”专项活动,遏制涉河涉水等违法行为,保护水生态环境,推动系统治理。在办理鲤南镇横塘村在古洋水库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公益受损案时,该院及时向县水利局、林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让水土流失区域及时得到补植复绿,消除了水土流失隐患;该院将公益诉讼与乡村振兴有机融合起来,发动网格员提供农村环境污染类线索14条,公开听证2件,协助检察官调查取证9件、开展普法宣传20余次,助力乡村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同时,该院还加大对古树名木、文物建筑的监督力度,有力推动了乡村文物保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