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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履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发布日期:2023-08-15】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食品安全总体形势不断好转,但仍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2020年,犯罪嫌疑人廖某在湖北家中通过网络认识了销售保健品的上家“稳定”等人,并进购保健品若干。廖某在明知该保健品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的前提下,仍通过网络销售至全国各地,其中包括福建莆田下家林某。林某亦通过微信的方式向莆田多个辖区的保健品店售卖该保健品,获利约1.5万余元。

   犯罪嫌疑人廖某、林某等人销售的保健品,经鉴定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违禁成分“西地那非”。西地那非是一种血管扩张剂,过量服用会产生心脑血管方面的问题,是一种应当被严格控制的处方药。廖某、林某等人向众多消费者销售含有西地那非的保健品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廖某、林某的销售对象众多且不特定,荔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又因难以计算出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故以销售价款的十倍确定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

   为了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院还提请荔城区人民法院判令廖某、林某分别在国家级、莆田市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向社会发布产品风险警示公告,召回已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并销毁,消除危险。目前,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共计34.113万元均已执行到位。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这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重要制度安排。荔城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运用“惩罚性赔偿+公开道歉”的方式,在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刑事打击、行政处罚的同时,发挥民事公益诉讼的追责功能,加大其违法成本,对侵权人及潜在违法者产生震慑与警示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通讯员 方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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