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导读:开学季即将到来,招生类诈骗的案件频发,特别是家长们对子女教育的重视和投入与日俱增,千方百计想让孩子进入更好的学校,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家长的心思,打着“有关系”“有指标”等幌子,处心积虑编造骗局,收取高额费用从中非法获利。接下来晚报记者为大家整理几起案件来提高警惕。 案件一:宋某与不法分子的“走关系”入学协议无效且违规 宋某委托胡某为其朋友孩子办理进入莆田某中学学习事宜,胡某承诺在收到代办费后三日内办理完入学手续。宋某和朋友商议后,与胡某进行会面并达成协议,宋某用现金支付15万元,胡某出具收条,如未录取则无条件退款。然指定期限届满,胡某未能按照约定完成事项,致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接受宋某的委托代办入学事宜为违法行为,协议无效,故判决胡某应将钱款返还宋某。 案件二:陈某托朋友走关系帮两个小孩入学被骗 陈某有两个小孩刚要上小学,其朋友林某知晓后表示自己可以帮忙办理两个小孩就读莆田某小学,陈某便陆续通过微信向林某支付帮忙费共计4.95万元。后林某无法完成事项,故陈某催讨钱款,林某仅退还1万元,致讼。 法院依法判决林某应该退还陈某3.95万元。 案件三:林某委托某公司帮小孩报班入学而上当 许某声称只要交钱报班,他的公司就能帮小孩取得莆田某中学的入学名额。林某听说后便委托许某帮忙办理相关事宜,并按协议汇款5万元至莆田市荔城区某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账户。后许某无法完成入学办理,故林某要求许某返还钱款,许某退还2.45万元,并出具余款的欠条;然期限届满依旧未还款,致讼。 法院依法判决许某应该退还林某2.55万元。 案件四:林某经人介绍认识不法分子办理小孩转学被骗 林某经人介绍认识木某,委托木某为两个小孩办理转学事宜并支付3.7万元为费用,木某出具收条约定若无法办理将退还钱款。后木某未完成转学事宜,林某多次向木某催讨钱款,木某均未还款,致讼。 法院依法判决木某应该退还林某3.7万元。 法官说法:提高警惕,“阳光”入学 不法分子提出收钱帮他人办理入学资格,这是违法行为,侵害了社会不特定公众平等的受教育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不法分子提出帮他人办理转学行为规避了教育部门规定的转学条件,是扰乱教育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以此类为内容的合同均属于无效合同,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中小学的招生工作都是依法进行,绝不是花钱就可以选择学校,切勿相信不法分子的“特殊途径”。有些不法分子伪造文件、印章,谎称手中握有某些学校的内部指标或与学校领导有特殊关系,承诺只要花钱就可以入学,均是骗局。请各位家长提高警惕,“阳光”入学,要以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政策为准,谨防上当受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