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城厢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判决生效,被告人陈某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500元。 2023年2月某天凌晨4时许,陈某某喝完酒想要叫代驾回家,但一直无人接单。想着离家不远,陈某某便借着酒劲自己开起车来。可陈某某显然高估了自己酒后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车子刚要驶出停车场,就将停车场道闸的栏杆撞断,随后又直直冲向停在马路另一侧的两辆小轿车。陈某某猛打方向躲闪不及,又撞到两车车头,车子这才停下。万幸此时正值深夜,事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事故发生后,陈某某并未报警,也未逃离,而是径直昏睡过去。群众报警后,民警接警赶到现场将陈某某抓获。案发后经鉴定,陈某某血样中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陈某某虽积极赔偿了两车车主及停车场的损失,但仍因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判处刑罚,同时被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无独有偶。同年3月某天凌晨4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莆田市区某红绿灯路口等待绿灯通行时睡着,被巡逻民警查获,血样中酒精含量达到160mg/100ml以上,同样被判处刑罚且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行政处罚。 检察官提示:人在喝酒后,辨认能力、控制能力都会有一定程度的削减,甚至完全丧失,行为风险变得不可控。正因如此,饮酒驾驶机动车属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明确禁止的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更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切莫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