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出台政策,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让供应商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
【发布日期:2023-10-22】 【来源:湄洲日报】 【阅读:次】【作者:黄凌燕】

 10月7日,城厢区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厦门市政务云延续服务项目、2023—2024年度福州高新区市政道路花化社会化采购项目依托我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随机抽取莆田、福州、厦门、南平四地市评审专家,同时开展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这是市财政局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远程异地评审由系统随机分配场地,并随机抽取指定数量的专家,完成同一项目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主客场评审专家通过创新性的独立单元格,在线实时互动、同步评审,项目评审全程留痕、公开透明、规范高效。打破传统政府采购地域空间限制,同时解决了采购活动过程中的专家不足等问题,提高项目评审的公平性、公正性。我市财政部门将依托远程异地评审优势,加强跨区域采购监管和服务,全力推动远程异地评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应用。

  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管理的“三驾马车”之一,是衡量一个地区营商环境优劣的重要标志。全面启用远程开标,切实解决供应商来回奔波、交通受限等问题,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门槛。同时,力推政府采购电子化和远程异地开标评审,实现采购文件免费下载、取消纸质投标文件、减少纸质证明材料,多措并举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供应商减负。

  记者了解到,市财政局以开展主题教育为契机,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政府采购电子化,多环节强调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持续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设。

  为确保供应商公平参与政府采购竞争,市财政局严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限定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需求指标等方式指定或变相指定特定供应商,严禁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排斥或变相排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新成立企业,严禁通过限制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力争让所有参与该市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

  《通知》指出,市财政局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供应商信用情况减免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并进一步规范保证金收退。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其他项目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资信状况等情况,免收中小企业投标(响应)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采购单位综合考虑项目特点、供应商履约等,不收取或少收取履约保证金。禁止采购人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等各种理由,延迟退还保证金。

  目前,我市以“前伸后延”服务模式提升政采效率。将政府采购信息“前伸”,主动服务企业,依托“全市一张图”,向企业精准推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信息,帮助企业提前知晓政府采购信息,做好投标准备工作。将监管与服务工作“后延”,结合“数控+人管”实时跟进采购项目流程,开展企业满意度模拟调查,及时了解企业需求,解决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遇到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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