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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范管理三轮摩托车和四轮低速电动车销售
【发布日期:2023-11-02】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 (记者 许秋洪)记者昨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三轮摩托车和四轮低速电动车销售管理,加强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规定,10月24日,莆田市公安局、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三轮摩托车和四轮低速电动车销售的通告。

   通告要求禁止销售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整车出厂合格证”、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整车出厂合格证”但未通过国家3C认证的三轮摩托车和四轮低速电动车。禁止非法改装三轮摩托车和四轮低速电动车,包括但不限于:更大功率电机电池、外设蓄电池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不利用“解码器”等手段违法调高最高限速等。

   售车时,销售商家应主动向购车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整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销售商家在签订销售协议时应主动告知:(一)车辆上道路前应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号牌。(二)车辆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车辆驾驶员应持有相应准驾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三)通过国家3C认证但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专用车辆仅限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非道路范畴的特定区域内使用,不得上道路行驶。

   据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违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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