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陈恒山 文/图)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规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违反规定者将被警告或处罚。 新规实施后,各市场上的生鲜灯更换情况如何?记者走访莆田多地了解相关情况。在南门农贸市场,前来采购的顾客络绎不绝。在肉类摊点集中区域,记者看到摊位灯光均呈暖白色,肉类在这样明亮的灯光下也呈现出较为真实的面貌。在一家生猪肉摊点前,正在买肉的市民林女士告诉记者:“换成普通灯后,可以看到肉真实的样子,我们买得更放心、更安心”。随后,记者来到真鲜优选超市,这里的生鲜肉柜、水产柜台、瓜果蔬菜区都没有看到“生鲜灯”的踪影。一位售货员告诉记者,超市使用的都是较为接近自然光的照明灯,所以新规对其影响不大。 然而,在走访中,记者发现部分生鲜商家、菜市场个别摊位依旧有使用“生鲜灯”的情况,其中一位门店店家表示:“已收到更换通知,网购的灯具已经发货了,到了之后就马上更换。” 在电商平台上,记者输入“生鲜灯”发现,其关联词多为“白光”“合规”“新国标”等,“符合市场监管新规”是统一卖点。一店铺客服介绍,新的“生鲜灯”灯罩是白色,不带红灯珠,以白光和暖光为主,光源能够完美还原所有颜色。还有买家在评论区好评说:“灯光颜色符合新国标,照亮的肉也好看,现在市场都用这种,监管部门来检查也通过了。” 莆田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全市商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市场开办者,对使用的照明灯具等进行自查,如不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要求,应立即更换。12月1日后仍然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有可能面临警告或罚款5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处罚。同时,消费者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