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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出台 2024年助力企业拓岗稳工八条措施
【发布日期:2024-01-08】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为进一步支持2024年两节期间企业拓岗稳工,保障企业用工需求,我市积极出台八条措施,助力一季度实现“开门红”。

   鼓励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对2024年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保障春节期间企业稳定生产,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及时兑现惠企纾困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实施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对政策实施期限为2023年12月31日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等政策,提高办理效率,确保在2024年一季度前兑现到位。各县(区、管委会)要充分利用新媒体手段,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系列宣传,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强化企业用工保障。加强企业用工监测,建立完善基于企业用工需求、市场招聘、社会保险缴纳、失业登记于一体的企业用工监测机制,动态进行用工监测分析和调度保障。设立就业服务专员,针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开展挂钩帮扶。对省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引进人才和劳动力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800元/人用工服务补贴,每家机构每年补贴不超过2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支持企业招工引工。鼓励企业“走出去”招工,对参加组团出市、出省招工的我市企业按照每次省内招工补贴1000元、每次省外招工补贴不高于6000元。鼓励企业通过“以老带新”“以工引工”方式招工,对企业在职员工为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800元/人以工引工奖补,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再增加300元/人以工引工奖补,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鼓励灵活用工。采用“1+7+N”模式,全面推广建设标准化零工市场,给予最高30万元运营补助,后续按照实际运营成效再给予最高15万元的奖励补助。结合两节期间,文旅、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扩大用工的需求,进一步加大灵活用工岗位信息、求职信息汇集、发布力度。鼓励采用“共享用工”“调剂用工”等形式,及时帮助解决用工问题,助力“假日经济”蓬勃发展。

   加强跨省劳务协作。依托驻外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在外劳务协作工作站(在劳务输出或输入地任意一方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即可),对输送20人及以上来莆全域内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由批准设立的县(区、管委会)人社部门确认实际用工情况后,给予5万元一次性就业服务经费补助。每增加1名劳动力来莆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8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工服务奖补。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支持企业提升员工技能。鼓励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开展技能培训,按职工取得证书等级给予企业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标准的培训补贴。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给予中级工班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班每人每年6000元的培训补贴。

   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力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督促指导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切实保障企业员工合法权益。深入开展走访摸排,建立就业援助清单,提供针对性就业帮扶。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险待遇。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优化经办流程,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切实兜牢困难群众生活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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