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许秋洪)近年来,我市涉校涉生交通事件时有发生。近日,市交警支队公布几起涉学生交通事故,希望家长和学生能引以为戒、平安出行。 2023年5月20日21时44分,黄某(14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六闸门红绿灯路段时,黄某直接闯红灯,撞上左转弯的小型轿车,导致摩托车侧翻,黄某受伤。经调查,当事人黄某无驾驶证、不戴安全头盔、使用套牌车辆、闯红灯等多个违法过错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全部原因,交警部门依法认定未成年人黄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4年2月13日13时28分许,在榜头镇南溪村发生一起二轮车与儿童相撞的交通事故。经调查,陈某铄与小伙伴在门前路段玩耍,因心急未能注意观察过往来车情况,径直“奔跑式”横穿马路,与陈某双驾驶的二轮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铄受伤的交通事故。 此前,戴某宇(15岁)驾驶无号牌两轮轻便摩托车载着戴某杰,沿天妃路非机动车道从黄石镇往莆田城区方向逆行。途中与姚某林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戴某宇、戴某杰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2023 年 2 月 23 日,许某维(15岁)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载着黄某(16岁),沿胜利路(城厢路段)由联创广场方向驶往南门方向,行驶至红绿灯路口时,与谢某发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时,许某维未佩戴头盔、黄某佩戴头盔未系好安全扣,造成许某维、黄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2024年3月16日17时40分许,陈某欣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后面承载邱某佳),沿荔涵大道自江口往涵江方向行驶,在右转弯进入辅道时,因操作不当,撞上绿化带石墩,造成两人受伤及车辆损坏。 学生的交通安全,应当被每一个家庭、每一位家长、每一名交通参与者重视!如果您是学生,请时刻警惕以上交通危险行为,上下学、外出、游玩牢记交通安全!如果您是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希望您重视家庭在交通安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切实肩负起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监护责任,时刻关注孩子的出行安全。如果您是驾驶员,请务必严守交通法规,严防交通事故,谨慎行车、安全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