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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确保高温下劳动用工安全
【发布日期:2024-06-17】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许伯英)6月11日,根据《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向全市各用人单位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要求切实保障职工在高温期间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心健康。

       各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切实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和室内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执行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的规定,按相关规定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

       提示函指出,各单位应合理规划和布局生产现场,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落实各项后勤保障服务,向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及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在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及时调整岗位,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是高温季节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的前提,全市各用人单位要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完善工作措施,确保职工身心健康、促进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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