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近日,经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何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八千元。 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份期间,何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许可证情况下,多次向取得经营(销售)许可的某公司购买烟花爆竹,并将烟花爆竹运送至自家楼房储存,后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烟花爆竹的广告,并先后多次向多名微信好友销售烟花爆竹共计十一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一万余元。2024年2月,公安机关在何某自家一楼店面内,现场查扣到其储存于该处尚未销售的烟花爆竹两百余件。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何某未经许可售卖烟花爆竹,其行为已经涉嫌非法经营罪,并据此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危险性较大,须经许可才能售卖,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行为,否则将难逃法律制裁。消费者也要增强安全意识,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烟花爆竹,不在禁放区域燃放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安全、文明、绿色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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