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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有调整
【发布日期:2025-07-08】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全媒体记者 林玉)   记者昨日获悉,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有调整。

  据了解,此次调整增加“提前部分还款后,月还款额不变,期限缩短”业务。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后,可以选择保持月还金额不变,期限缩短。借款人及配偶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即可,无须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省内自有产权住房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电梯更新改造中实际分摊的自筹部分费用(不包括政府补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职工办理提取时,无需提供“关于加装电梯建筑方案技术审查意见单”,其他参照“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职工办理提取时,提供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分户实际出资明细(住户电梯分摊费用明细表)、交款凭证、不动产权证、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此外,我市从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5年度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上限为莆田市统计局公布的2024年莆田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7742元×3=2322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莆田市最低工资标准2045元。缴存基数调整时,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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