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伯英 艳芳 一清)近日,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申诉案成功进行了调解,使得长达五年的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据悉,2006年,吴某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陈某将其旧屋的所有权以贰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吴某。陈某的旧屋系拆迁安置房,今后按政府规定安排换置的新房归吴某所有,订金5000元,违约按5万元赔偿,且安置新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均属名为吴某所有。事后,陈某收取吴某2000元。2007年,陈某、其父郑某又与徐某签订合同,约定以26万多元将其安置房出售给徐某。2008年,吴某因得不到房子,遂将陈某告至城厢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违约金5万元,退还已收取的购房款2000元及赔偿购买安装铁门款2000元。该案经一、二审判决,吴某仍不服遂向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办案人员经过多次深入沟通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协议约定:根据二审判决,陈某返还已收取的购房款2000元由吴某收执;另交6000元(其中补偿购买安装铁门款人民币1000元)由吴某收执,陈某向吴某收回人民币5000(订金)的借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