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社会
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养生会所被罚3.5万
【发布日期:2011-07-15】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与国 益涵 爱花)近日,因经营场所与居住建筑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等问题,城厢大队依法对城厢区某足摩养生会所处以责令停业及3.5万元的行政处罚。
    日前,城厢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位于辖区东园路某足摩养生会,存在经营场所与居住建筑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等严重火灾安全隐患。大队监督人员针对该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当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停业整改火灾隐患,并依法对该单位处罚款3.5万元。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