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李金春 陈飞鹏) 一男子注册办理一家合作社,他没有将合作社用于正当生意上,而是把眼光瞄上骗财行当,昨日记者从仙游检察院获悉,这家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因涉嫌诈骗被提起公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据介绍,家住仙游的黄某某,几年前注册一家名为仙游县某森果蔬专业合作社。黄某某成立合作社后,没有好好利用合作社发展经营,而是看上骗财行当,2009年7月6日,黄某某以自己为法人代表成立的仙游县某森果蔬专业合作社替人担保银行贷款需开具银行资信证明为由,将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作抵押,骗取林某某将200万人民币存入仙游县某森果蔬专业合作社在中国农业银行仙游县支行的户头上。之后,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用事先隐瞒的转账支票将公司户头上的180万元转账到自己个人的农行户头上,并于当天下午分别在三个金融部门将180万元全部取现。 林某某发现黄某某没有安时归还担保金,就到银行一查,发现担保金被取现,这才知道上当受骗,立即报案。随着警方的介入,黄某某的诈骗罪行水落石出,之后黄某某被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