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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花公子”屡次犯案落法网
【发布日期:2011-07-2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笔者近日从东庄派出所办案民警那里获悉,犯有抢劫、强奸二罪的犯罪嫌疑人梁某平正在被秀屿警方移送起诉之中,目前犯罪嫌疑人梁某平被羁押于市第二看守所,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14岁犯下抢劫案


    犯罪嫌疑人梁某平,男,1990年4月出生,其家境贫寒,后因父亲早年病逝,母亲又改嫁,小小少年就辍学,流浪、混迹于社会上,与一些不良行为的人时常相聚,便学会了“吃喝玩乐”。刚满14岁的犯罪嫌疑人梁某平因缺少经济花销于2004年5月23日下午4时在秀屿区东庄镇某中学学生宿舍内以威胁方式抢劫学生18元现金,次日被秀屿警方抓获归案。


    不珍惜机遇潜逃又犯案


    监于犯罪嫌疑人犯抢劫时年龄较小、犯罪情节较轻、又是初次犯案等综合因素的考虑,秀屿检察机关决定不对梁某平批准逮捕,把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措施,由警方直接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但是,不知好意、不懂得法律给予的“宽容”机会的梁某平,没有遵守法律规定到法庭参加诉讼,选择了潜逃。2004年8月26日,秀屿区人民法院决定对梁建平进行逮捕并上网追逃。
    今年5月5日,梁某平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皇岗瑞菲668酒吧被深圳警方抓获,随后被秀屿警方押解回审理。当东庄派出所办案民警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讯问时,发现嫌疑人身上有两部手机,细心的民警问及嫌疑人手机的来源时,嫌疑人表示该手机是自己使用的,民警问及该手机型号时犯罪嫌疑人支支吾吾回答不上,民警觉得有问题,于是继续对嫌疑人梁某平加大了审讯力度,与其巧妙周旋,斗智斗勇,还适时运用一些“亲情法”审问。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13个小时连续的讯问,在强大的政策攻心下,犯罪嫌疑人梁某平终于低头认罪,向办案民警交代了他于2011年5月2日23时许在深圳市福田区下沙村一商店内对该店老板诸某实施强奸,并抢走被害人诸某手机一部和现金1800多元的犯罪事实。


    案后警示:
       梁某平初次犯抢劫,起初已得到法律给予的“宽容”获得自由。但由于嫌疑人梁某平的法律无知,蔑视法律给予的“宽容”,潜逃期间重新作案,之后,嫌疑人梁某平又被秀屿警方移送起诉,这完全是嫌疑人梁某平“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咎由自取。警方在此慎重警示:一是犯案后要尽快停止作案,洗好手,不能在错误的道路上越陷越深;二是要珍惜法律给予的取保候审措施,不可以视法律为儿戏,否则,在狱中的忏悔也无法改变终身的伤痛。      周金赞 林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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