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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潜入邻家盗四百元被批捕
【发布日期:2011-07-22】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李金春 陈一南)入户盗窃多少钱可入刑?昨日记者从仙游检察院获悉,一男子入户盗窃400元被批准逮捕,检察官表示,入户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不论数额统统入刑。
    2011年5月4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傅某皇酒后回家途径仙游县鲤南镇玉塔村邻居傅某辉家时,发现傅某辉家二楼窗户没关,犯罪嫌疑人傅某皇趁机找了一把竹梯子攀爬到傅某辉家二楼阳台后从窗户入室,采用蜡烛烧和螺丝刀撬的方式破坏傅某辉家一楼的卧室门锁并进入卧室翻找,盗得现金400多元后逃离。同年6月30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傅某皇酒后回家途径邻居许某林家时,发现许某林家一楼厨房窗户没关,犯罪嫌疑人傅某皇再次趁机攀爬窗户入室欲实施盗窃,但被许某林当场发现,盗窃未遂,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今年5月1日,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该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将刑法盗窃罪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该条文规定,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没有数额要求,一旦实施即可构成犯罪。据此,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于2011年7月13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傅某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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