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降低消防施工标准 一建筑公司被罚万元
【发布日期:2011-08-1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 (郑与国 陈斌)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擅自降低消防施工质量,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室外消防栓,8月15日,荔城区消防大队依法对莆田市东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一万元罚款。 据介绍,8月9日,荔城区消防大队组织防火监督人员对位于荔城区新度镇善乡村的城港大道善乡安置房工程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工程未安装室外消火栓,该工程施工单位莆田市东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擅自降低消防施工质量。对此,消防部门立即对该项消防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荔城大队决定对莆田市东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一万元。 |
山水为媒 文旅唱戏
电力赋能“无忧”路 自强助残聚合力
莆田市消防救援支队 “防消联勤”筑牢安全防线
从浙江温州到福建莆田:政企双向奔赴 “撬动”百亿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