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降低消防施工标准 一建筑公司被罚万元
【发布日期:2011-08-1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 (郑与国 陈斌)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擅自降低消防施工质量,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室外消防栓,8月15日,荔城区消防大队依法对莆田市东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一万元罚款。 据介绍,8月9日,荔城区消防大队组织防火监督人员对位于荔城区新度镇善乡村的城港大道善乡安置房工程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工程未安装室外消火栓,该工程施工单位莆田市东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擅自降低消防施工质量。对此,消防部门立即对该项消防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荔城大队决定对莆田市东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一万元。 |
- 我市重点文旅演艺项目《印象·妈祖》“十一”正式开演
- 情暖中秋话团圆 共享美好传文明
- 闽人智慧 | 八闽职教系列⑦:深入乡村,展兴农风采
- 清风润莆田 文明花正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