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消防检查擅自营业 城厢一网吧被罚3万元
【发布日期:2011-09-0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郑与国 通讯员 林益涵)9月6日,城厢区消防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城厢区某网吧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处以30000元的罚款。 城厢区消防大队监督人员深入辖区社会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城厢区龙桥某网吧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为严惩违法行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大队监督人员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该网吧负责人立即停止营业,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三万元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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