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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抢劫170元 判刑18个月
【发布日期:2011-09-09】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李金春 郑扬帆)未成年人抢劫钱物能判多重的刑啊?昨日记者从仙游法院获悉,家住仙游郊尾镇的刘某因抢劫170元钱,近日被仙游法院判处18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
    据介绍,刘某是仙游郊尾镇人,因平时不务正业,其上到初中就辍学,2009年4月的一天晚上11时许,刘某窜至仙游郊尾镇湖宅村老协会附近,见只有连某一人,又想自己是未年成人,认为未成年人抢劫不会被判刑,遂产生抢劫念头。刘某伙同他人采用半路拦截并持镀锌管威胁等暴力手段,强行抢走连某身上的170元。案发后刘某畏罪潜逃,今年被仙游警方抓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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