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李金春 朱国忠 黄慧连) 8月6日,本报报道的《无证驾车外出访亲 撞到他人致其死亡》一文,反映仙游度尾镇一男子无证驾车外出访亲,结果因驾技撞倒一村民,不但毁了村民幸福的家,也让自己犯了法,昨日记者从仙游法院获悉,这名无证驾车男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征(男,仙游度尾镇剑山村人,46岁)曾因犯诈骗罪,1996年被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四年后被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 2009年获假释,假释考验期限至2012年12月。2011年2月,张某征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沿242县道行驶至21KM+90M路段处,将路右侧同方向行走的行人杨某明撞倒。经事故责任认定,张某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杨某明被送往仙游县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于今年6月死亡。仙游法院认为,张某征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并予以数罪并罚。 近日仙游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张某征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曾犯诈骗罪,尚未执行刑期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零二十七天、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七个月零四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七个月零四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