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郑与国 通讯员 林益涵)10月12日,城厢消防大队依法对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等违法行为的辖区某酒店处以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10月11日,城厢消防大队监督员对位于荔城大道莆田市某酒店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酒店火灾报警联动系统故障;部分防火门闭门器损坏;疏散指示标志失效等消防安全隐患。大队监督员立即对现场隐患进行拍照取证,并当场填写下达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及《责令限改通知书》。 经过对酒店的违法行为相关证据收集和整理后,12日城厢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作出给予行政处罚25000元的决定。 经过大队监督员的讲解及批评教育,该酒店负责人表示将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整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