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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敲诈嫖客 一开口就是千元
凶犯案发潜逃12年仍落网
【发布日期:2012-04-05】 【来源:】 【阅读:次】【作者:金春 玲玲 李婷】
    晚报讯 俗话说“君子好财须取之有道”,可仙游四名男子为了发财,竟用“黑吃黑”手段对嫖客进行敲诈勒索,可因索要费用太高而东窗事发。案发后涉案三名男子都先后落入法网,受到法律的严惩,但仍有一男子潜逃外地12年。随着警方开展“清网行动”,涉案最后一名男子近日落入法网,昨日记者从仙游法院获悉,这名男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仙游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据介绍,家住仙游的陈某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被莆田市教养委员会执行劳动两年6个月后,被释放出来后仍不思悔改,继续打着敲诈勒索的歪念头,这次竟把目标盯在了妓女和嫖客的身上。1999年5月,陈某听说阿新(主体身份不明)认识了一个妓女,陈某、阿新便与黄某某(已判刑)商量,利用妓女找嫖客作为敲诈对象,敲诈时不担心嫖客会报警。于是,三人策划了一番后跟踪妓女。在仙游县城关大众影院后一旧木器社,三人发现被害人叶某正在嫖娼,三人假称要将叶某二人送往城关派出所。叶某害怕了,称要买烟给他们,三人不肯后向叶某索要3000元“封口费”。叶某称自己身上支付了嫖资后没有钱了,只剩100元元当路,陈某认得叶某是住在党校路附近,便让其回家取3000元。自知理亏的叶某只得回家拿出3000元给他们。
    第一笔钱赚到后,陈某等人见没有案发的迹象,胆子更大了。几天后,陈某与黄某、李某、阿新等四人,再次故技重施,在仙游城关会仙发廊里寻找下一个目标,这次碰到了黄某等两个泉州人。陈某见黄某两人带着妓女进卧室,陈某等人遂打起了敲诈他们的念头,以嫖娼为由,向黄某二人勒索钱财。由于黄某二人身上只有900元,陈某等人要求“封口费”5000元,见黄某等人拿不出钱,又逼迫二人写下了一张4000元的欠条,之后放黄某出去谋钱。想不到黄某刚走出几步,就看到城关刑警中队,于是黄某手拿欠条走进城关刑警中队。正等着做发财梦的陈某等人没领到4000元,倒引来了警察,黄某某、李某等人被抓获并被判刑,而陈某闻风潜逃至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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