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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检察院运用检调对接机制成功和解交通肇事案
【发布日期:2012-04-09】 【来源:】 【阅读:次】【作者:郑君芳】

    晚报讯 近日,涵江区检察院运用检调对接机制积极引导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对犯罪嫌疑人谭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收到较好效果。
    2011年11月5日10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谭某驾驶小车,与林某骑自行车横穿人行道时相撞,林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犯罪嫌疑人谭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1年12月21日,该案移送涵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考虑到交通肇事罪属过失犯罪,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深,实行调解有利于化解矛盾,也有利于被害方得到赔偿,维护权益,该院公诉科和控申科联合启动检调对接机制,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肇事方支付赔偿金50万元以及额外的补偿款5000元,被害人亲属签署了谅解书,愿意请求司法机关对谭某从轻处理或免于刑事处罚。鉴于犯罪嫌疑人谭某案发后能投案自首,具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偶犯、过失犯罪,案发后又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所在村委会又出具证明愿意予以帮教,涵江区检察院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双方当事人同时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也对检察机关的调解工作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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