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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钱分钱”老把戏骗路人财物
【发布日期:2012-03-24】 【来源:】 【阅读:次】【作者:秋洪 雪贞】
    租了一辆小轿车从泉州来到莆田,经策划,其中一人假装掉钱包,一人假装捡到钱包,再和被害人商量分钱包里的财物,假装掉钱包的人又返回,要求二人将身上的财物拿出来检查,以证实钱并非被二人捡走,然后骗取被害人身上的钱财。近日,涵江人民法院对周承、陈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34岁的周承和31岁的陈启都是贵州人,他们和翁明、吴胜(均已判刑)经策划,于2010年12月8日6时许,从厦门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赁一辆蓝色的雪佛兰小轿车,后从泉州市来到莆田市涵江区伺机作案。
    在涵江区一家家具城附近的公路上遇见一妇女(被害人身份不明),四人暗喜,立马行动。周承、陈启下车,由吴胜、翁明负责接应。随后,周承假装在该妇女前方掉了钱包,陈启上前捡起该钱包,并搭话表示要和该妇女分钱包内的钱款。此时,周承按策划来到陈启和该妇女面前,询问二人是否捡到其钱包,后要求二人将身上的财物拿出来检查,以证实钱包并非被二人捡走。在陈启的配合下,该妇女将身上的现金人民币100元和“朵唯”T35型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357元)交给周承。周承在假装检查陈启和该妇女的财物之后,提议把陈启和该妇女的财物藏在公路附近,并由该妇女在该处看管财物,其本人带陈启回其公司向老板解释钱包内的钱款并非被其所占有。在该妇女表示同意之后,周承假装去藏放财物,并趁该妇女不注意之机,将上述财物藏在自己身上。该妇女误认为自己的财物藏放在公路附近,就按周承的要求留在原地看管财物,周承和陈启则趁机逃离现场。
    四人得逞之后沾沾自喜,继续驾车寻找作案目标。同日8时许,他们在涵江区梧塘镇后东坡村的一家超市附近的公路上遇见郑辉,就由翁明假装掉钱包,周承捡到钱包,采用上述“掉钱、捡钱、与被害人分钱”的手段,骗郑辉坐上陈启和吴胜所驾驶的上述小轿车。后在涵江区国欢镇环城路“雪津啤酒厂”附近路段,一伙人采用上述同样手段,盗走郑辉的手机一部、黄金耳环一对、黄金戒指一枚、银行借记卡一张及现金人民币1400元。后一伙人逃离现场。很快他们在梧塘镇一银行取款机处取走上述借记卡账户存款现金人民币4900元。郑辉发现自己上当受骗,立即报警。警方迅速行动,展开调查。
    同日,周承、陈启就在闽侯县青口镇的一家旅社内被公安机关队抓获归案。案发后,上述被盗手机、借记卡和现金人民币5700元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退还给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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