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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厂存在“三合一”隐患 责令停产再处罚
【发布日期:2012-05-03】 【来源:】 【阅读:次】【作者:郑与国 林益涵】

  晚报讯 4月27日,城厢消防大队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华林工业园区华林路的一鞋厂存在生产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存在“三合一”现象。场所内管理混乱,本成品及生产材料随意堆放,严重影响疏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大队依法责令该鞋面加工厂停产停业,并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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