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社会
仙游原规划办主任获刑二年
【发布日期:2012-04-27】 【来源:】 【阅读:次】【作者:李金春 林鹏】
    晚报讯 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该时刻记住自己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就该正确对待权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可仙游一正科级干部却将手中的权力当做谋取利益的工具,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万元,昨日记者从仙游检察院反贪局获悉,这名干部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受到党纪法纪的处理,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据介绍,2000年2月3日始,被告人王某某任仙游县建设局副局长,期间于2007年12月12日至2010年9月17日兼任仙游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2007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王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工程承包者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请托人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0000元;2008年9月18日与2008年10月6日,被告人王某某先后两次违反仙游县人民政府仙政文[2003]139号《关于印发<仙游县县城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五条规定,没有正确行使职权,同意将温泉大酒店13幢高管宿舍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给“张某某”、“黄某某”个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0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不仅违反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还侵犯公司财产所有权;没有按照规定,不正确行使职权,违规将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给他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应予以并罚。鉴于其在纪委双规期间,主动交代其受贿的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已全部退赃,故对其所犯受贿罪,按自首论,可予以减轻处罚。
    近日,仙游法院对王某作出判决,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拘役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千元。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