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自己赚钱辛苦,几年下来没有一点积蓄,就和“同病相怜”的工友策划对路人进行抢劫,不想当天就被公安机关抓获,最终换来牢狱之灾,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7岁的湖北男子王某,几年前来到涵江打工,因为只是初中毕业,也没有什么特长,所以只能在工地上做些体力活。几年下来,一点积蓄都没有。于是,就和自己在工地上认识的好友开始商量有什么来钱快的办法。 经过策划,2011年9月12日晚,王某和林某(另案处理)携带砍刀,驾驶助力车在涵江区寻找对象,伺机作案。次日凌晨零时许,王某和林某来到三江口镇塔桥附近,见黄某、李某在桥上行走。两人环顾四周,发现没有其他人,王某随即持刀上前架在黄某的脖子上后将其推倒在地,林某上前抢走李某布包一只,包内有现金人民币183元和手机一部。随后,王某和林某驾驶助力车逃离现场。 得手后,两人暗喜,觉得很容易就抢到了财物,这是来钱快的最好办法。于是,两人又开始寻找下手的目标。 同日凌晨4时左右,王某和林某来到荔城区拱辰街道的一家酒店附近的立交桥下。正在物色作案的对象时,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民警盘查并从车上搜出上述被抢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