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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挽回损失近2万元
【发布日期:2012-05-22】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许伯英 章一清】
    晚报讯  近日,城厢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为莆田联通公司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18413元。据了解,这是该院今年通过“刑附民”为企业追回的第一笔赔偿款。
     2011年2月26日至5月25日间,朱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伙同同案人王某、林某、周某(作案时均未满14周岁),先后五次盗窃正在使用中的通信电缆线共788米,并用焚烧电缆线的方法取其铜丝,使通信电缆线丧失其使用价值,造成莆田联通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18413元。该案移送至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该院民行检察部门与公诉部门密切配合,在对被告人朱某盗窃一案提起公诉的同时,由民行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庭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依法判处朱某赔偿18413元给莆田联通公司。据莆田联通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盗窃通信电缆的现象屡屡发生,不仅给广大群众的通信带来影响,而且给莆田联通公司造成巨大损失。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方面维护了国家、集体财产,切实挽回了损失;另一方面,在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同时,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从经济上制裁犯罪分子,起到更强的威慑作用,能够有效减少和遏制此类犯罪的猖獗现象。
    据悉,近年来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行政审判监督中,积极探究督促、支持起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监督新途径,加大对国企、私企利益保护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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