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免责设置“霸王条款” 保权益工商立案查处
【发布日期:2012-06-12】 【来源:】 【阅读:次】【作者:陈国松 黄晓雯】
晚报讯 “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相信消费者对商家宣传单、店堂公告、预付卡上类似的条款不陌生,如果事后双方发生纠纷,有商家则会搬出这一条款为自己开脱,拒绝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一定的损害。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近日,仙游县鲤城工商所开展消费领域“霸王条款”专项整治,进一步营造规范、诚信、和谐的市场消费环境。 鲤城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辖区一家服装店在举行促销的广告宣传单上标注:“本店保留最终解释权”。工商执法人员认为“最终解释权”是商家在交易活动中单方面设定的“霸王条款”,违背公平合理原则,间接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即对该服装店立案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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